2021年第三期和第四期储蓄国债(电子式)发行期为2021年5月10日至5月19日,计划最大发行总额为400亿元,其中:第三期储蓄国债(电子式)最大发行额为200亿元,期限3年,票面年利率为3.8%;第四期储蓄国债(电子式)最大发行额为200亿元,期限5年,票面年利率为3.97%。两期国债均为固定利率、固定期限品种,2021年5月10日起息,按年付息,每年5月10日支付利息,第三期和第四期分别于2024年5月10日和2026年5月10日偿还本金并支付最后一次利息。


  可以在工商银行、农业银行、中国银行、建设银行、交通银行、邮政储蓄银行、光大银行等永州辖内储蓄国债承销团成员(以下简称“承销团成员”)通过网点柜台或网上银行(仅限电子式)进行购买


  (一)两期国债发行期内不得提前兑取,发行期结束后可提前兑取。


  (二)提前兑取业务只能通过承销团成员营业网点柜台办理。投资者提前兑取两期国债时,承销团成员按照从上一付息日(含)至提前兑取日(不含)的实际天数和以下执行利率向投资者计付利息,即:从2021年5月10日开始计算,持有两期国债不满6个月提前兑取不计付利息,满6个月不满24个月按票面利率计息并扣除180天利息,满24个月不满36个月按票面利率计息并扣除90天利息;持有第四期满36个月不满60个月按票面利率计息并扣除

2021年5月10日发行国债利率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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